环保验收 /Environmental acceptance

环保验收

竣工环保验收
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建设单位为环境保护责任主体,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验收范围:(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企业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取得的相应批复后进行生产项目建设,待项目建设后,需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进入正式投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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